
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1月3日讯(记者 张琦)今天上午,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马芳: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王志强先生,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董新年先生,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惠水利女士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有请王志强先生介绍这次医疗保障发布内容的整体情况。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王志强: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今天,我们一并发布两项重要民生医保政策:《秦皇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制度分别聚焦失能群体照护保障和生育家庭纾困解难,持续健全我市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一、长期护理保险
首先为大家介绍《秦皇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长期护理保险也被称为“第六险”,同时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
(一)分步扩面、全民覆盖
《实施细则》落实“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在覆盖范围上,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我们将分步分批、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2026年12月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优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最终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员覆盖,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全民普惠,让全市所有参保群众均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兜底保障。
(二)多元筹资、分类负担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普惠公平、量力而行,科学设定筹资机制,构建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共担的筹资模式,基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同时,精准聚焦重度失能人员核心保障群体,规范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统一待遇支付范围、支付比例、支付标准,兼顾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服务模式,充分适配不同失能家庭的实际照护需求。
(三)精准保障、待遇适度
起步阶段保障对象为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完善,按照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再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同时,为了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设置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四)全链管控、管理规范
《实施细则》建立了覆盖失能评估、服务供给、基金监管等全链条的闭环管理机制。在评估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操作指南;在服务供给环节,全面规范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准入、运行和退出管理,健全护理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促进定点长护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在基金监管环节,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常态化运用飞行检查、远程监控等数智化手段,切实守牢基金安全。
二、生育保险
下面为大家介绍生育保险优化新政。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核心目标是扩大生育保障覆盖面、提升生育医疗待遇,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一)保障范围与缴费标准
本次新政核心亮点是扩面提质,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体系,实现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双重待遇保障全覆盖,补齐新业态群体生育保障短板。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缴。机关、群团、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25%缴纳生育保险费,仅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企业、社会组织等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8%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生育津贴待遇,实现生育医疗、津贴双重保障,自2027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0.8%缴费。
(二)生育医疗费待遇升级
新政明确,单位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1.产前产后检查待遇提质升级。参保人员同一孕次内省内定点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支付。省外发生的可按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直接结算,占用本人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额度;未直接结算的,政策范围内检查项目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90%支付,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结算。
2.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全额保障。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支付;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限额予以支付。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参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生育津贴政策优化
本次新政全面优化津贴政策:一是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统一按照国家法定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二是调整计发口径,在职女职工为生育月前12个月所在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月缴费基数,领取失业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生育月前12个月个人月平均缴费基数,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三是放宽连续缴费时限要求,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断保、非待遇等待期)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月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月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四是规范异地及跨单位参保缴费时长认定。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区、统筹区内跨单位就业,因关系转移缴费中断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原参保缴费时长与新参保缴费时长连续计算。通过优化规则,大幅提升政策普惠性、实操性和群众获得感。
三、设置政策待遇过渡期
为稳妥推进新旧政策衔接,最大限度惠及参保群众,新政设置政策待遇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一是过渡期内,产前产后检查费用按照新政策予以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累计支付额度未达到原政策定额标准1500元的,可在生育出院结算时给予一次性差额补齐;二是2026年10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过渡期内发生的生育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如生育月前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实际缴费月数计发。
两项政策同步发布,兼顾失能照护和生育保障,补齐民生保障短板。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开展政策宣传,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健全动态监管和长效运行机制,稳步提升基金保障效能,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长期护理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千家万户福祉,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广泛宣传、深入解读,让这两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落地生根。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马芳:
感谢王志强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1.记者:参保人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董新年:
谢谢您的提问。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在待遇享受期内可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失能评估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并提交申请人和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以及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记者: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董新年:
谢谢您的提问。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的护理服务方式有三种:
一是机构护理。是指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参保人提供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待遇定额支付标准为: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每床日50元;养老机构每床日45元。
二是社区护理。是指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以社区为依托为参保人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待遇支付标准为:每月1200元,不足整月的,按每日40元折算费用,当月护理服务费用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是居家护理。是指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在参保人所居住的家庭住所内为参保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待遇支付标准为:每月1100元,服务标准为每月10次、每次不少于120分钟;实际服务不足10次的,按每次110元核算支付。
3.记者:退休人员需要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吗?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分别是什么?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董新年:
谢谢您的提问。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退休人员需要缴纳长护险费。由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15%缴纳,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当年退休人员为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缴纳长护险费,可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经个人申报后,也可选择其他补充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4.记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如何报销?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惠水利:
谢谢您的提问。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100%报销;孕产妇危急重症分娩的,分娩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以外的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相关政策报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3500元、剖宫产4000元。男职工已参加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026年10月1日前已正常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过渡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内发生的生育分娩合规费用,即便暂不满足待遇享受时限条件的,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新政自2026年10月1日落地实施以来,全市已有755名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红利。
5.记者: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惠水利:
谢谢您的提问。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申请生育津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生育月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法定产假天数支付。二是在2026年10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过渡期内(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发生生育分娩(以出院日期核定)的,在生育月前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实际缴费月数计发。三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断保、非待遇等待期)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月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月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马芳:
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到场的各位记者朋友,也再一次向三位发布人致以衷心的感谢。本场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