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祖迪)10月29日上午,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秦皇岛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条例》已于9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重点规范四方面内容: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排水管理,排水户须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主管部门按照排水行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污泥运输单位以及其他污泥接收单位应当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建设、改造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并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明确排水设施维护与保护责任,划定公共排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针对住宅小区管网堵塞、污水外溢问题,《条例》划定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管护责任边界:业主专有部分自行管护,小区共有排水设施,由物业服务人承担日常维护责任,养护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大修和更新改造可依法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选聘物业服务人的老旧小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围绕食品摊贩污水处置,《条例》确立“集中收集、定点倾倒”的治理思路,由属地政府配套建设收集设施,并厘清属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摊贩管理单位、经营者四方责任。内涝防治方面,《条例》明确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改造不达标管网等。
下一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条例》执法检查,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条例》落地落实。